轉知
郭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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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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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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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8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11366A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為協助學校落實執行「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於 110 年 2 月 5 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及國教署主管學校代表研商蒐整現場執行之問題與建議後,邀請專家學者審視,製成「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 Q&A 。
三、請貴校確實依國教署「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辦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活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