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受理收件時間訂於 110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截止,說明如下:
(一)國民教育階段或取得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學籍之學生:
1、由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送至設籍學校檢核資料完備後,於申請截止日後 3 日內送(寄)達官田區隆田國小,俾利憑辦後續審議事宜。
三、 申請書與計畫範例, 請至 「 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
(http://nonschool.tn.edu. 下載區下載 並由申請人填寫, 內容應包含:
(一) 正本 1 份:實驗教育對象(身心特徵)、 目的及教育方式 、 教學內容 、 參與實驗教育人員 、 教學資源 、 預期成效、教師任課同意書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與設籍學校協議書、學生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人 國民 身分證影本 、家長同意書 等 。申請人於影本文件證件頁必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 及 私章 ,以示由本人確認資料無誤。
(二) 影本 3 份:正本完整複印 成 3 份, 並以 雙面 複印。
※此 4 份申請書 請勿加上封面頁,並 請於左側釘三針, 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