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 112 年 9 月 11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1176139A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市學校差勤系統試辦加餘數併計及勞基法以分計,整理如下:
(一)試辦期程: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二) 試辦對象:
1. 加班餘數併計人員: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
2.勞基法以分計人員:技工工友、臨時人員及契約進用人員。
(三)加班餘數規則:
1.加班餘數併計人員:於學校加班未滿 1 小時或超過 1 小時之餘數於月底合併計算至「時」,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補休,並以合併至「時」之當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
2.勞基法以分計人員:加班時數計算至分鐘,補休方式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四)加班以分計手冊詳如附件。
三、 本校擬依教育局來文建議之內控機制辦理本校人員之加班,其做法如下:
(一)個人加班欲累積加班餘數者,應事先提出加班申請(至差勤系統點選加班申請單),並經處室主管或校長核准後,加班當日採線上簽到退辦理。
(二)全校性或單一處室部分人員加班者(如班親會、畢業典禮等),仍照現行由承辦人事先簽陳紙本補登做法辦理。
(三)個人加班之線上簽到退以學校固定 IP 位址辦理,倘於學校以外地點加班,應覈實辦理紙本簽到退。
(四)倘有加班浮報情事,應註銷其加班時數,並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