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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羅志圳 - 總務 | 2019-05-14 | 點閱數: 440

教師法修正案三讀/設專審會 加速汰除不適任教師

〔記者陳昀、林曉雲/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新增高中以下學校可由主管機關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作為「教師評審委員會」以外評議途徑,以此制衡不作為學校,加速汰除不適任教師。

「教師法修正案」明確將不適任教師分為「違反性別平等」、「體罰霸凌」、「教學不力」、「其他」四類,並列出終身解聘、原校解聘不續聘等不同程度處置,其中,貪污、性侵有罪,或經性平會調查犯重大性平、兒少案屬實,可直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由於教評會過去常被批評「師師相護」,修法也明定,案件若涉性騷、體罰霸凌,必須引進外部專家學者參與教評會審查,至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為止;若主管機關與學校來回審議、復議後仍無結果,可由專審會代決解聘不適任教師,並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法律也明定專審會的委員人數、任期及各類別代表比例。

在較難認定「教學不力」方面,過去是由教評會代表三分之二出席、審議通過,這次修法也建立複審機制,校方可向主關機關申請由「專審會」調查,調查屬實再送回教評會複查,出席、審議門檻也從三分之二調降到二分之一。

為保障教師權益,三讀條文也增訂教師除有教師法規定的不適任事由外,不得予以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教育部表示,將在新法正式公布施行期間,多加對外宣導,守護學生學習權益,維護教師專業尊嚴。家長團體和人本均肯定立院此次修法,向友善校園邁出一步。

不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直批,新教師法將教師與家長分化、將教師的工作權打到谷底,台灣未來的教育令人擔憂。

黃耀南表示,教師法的修法焦點全部放在「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上,專審單位由不具專業的校外人士組成,可透過教評會處置教師的去留,將教師的專業、工作權視若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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