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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陳俊豪 - 學務 | 2019-01-15 | 點閱數: 610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7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80001017 號函辦理。
二、為共同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我國,「不自國外攜帶肉類產品入境」、「不自國外網購肉類產品寄送臺灣」、「不到國外畜牧場所參觀」、「攜帶肉類產品入境最高處 100 萬元罰鍰」、「跨境網購肉類產品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三、電子宣導單張:
1、因屆寒假及農曆春節期間,教育部另製作非洲豬瘟「旅客返臺要注意!」宣導單張電子檔。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裁罰基準及防範非洲豬瘟來襲相關電子檔。

四、網站宣導: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建置「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站( http://asf.baphiq.gov.tw/),針對民眾疑慮業建置 FQA 專區。
2、前述宣導品電子檔均已置於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https://cpd.moe.gov.tw/)校園食品安全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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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非洲豬瘟,你該知道的幾件事:

(一)傳染途徑:該病以接觸傳染為主,可經由廚餘、節肢動物、動物分泌物或排泄物、車輛及人員夾帶等途徑傳播,且病毒可長期存於環境中(冷藏豬肉 100 天、冷凍豬肉 1,000 天、豬舍 1 個月、糞便室溫 11 天)。 (二)購買時應選用合格之豬肉:非洲豬瘟雖造成家豬及野豬的急性、惡性傳染病,所有品種和年齡的豬均可能感染,但不會感染人,我國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的豬隻,豬皮均蓋有檢查合格標誌供消費者辨識,消費者在市場購買豬肉時,只要注意選擇蓋有合格印的豬肉,食用安全無虞。 (三)請勿購買或攜帶中國大陸豬肉製品:請勿攜帶任何疫區的肉類產品入境、勿網購外國肉品寄送臺灣;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年 12 月 17 日新聞稿,自 12 月 18 日零時起,自 3 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 1 次罰鍰由 5 萬元提高到 20 萬元,第 2 次以後再違規者即開罰 100 萬元。希望藉由提高裁罰額度,阻擋疫區肉品進入我國,防止疫病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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