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7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80001017 號函辦理。
二、為共同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我國,「不自國外攜帶肉類產品入境」、「不自國外網購肉類產品寄送臺灣」、「不到國外畜牧場所參觀」、「攜帶肉類產品入境最高處 100 萬元罰鍰」、「跨境網購肉類產品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三、電子宣導單張:
1、因屆寒假及農曆春節期間,教育部另製作非洲豬瘟「旅客返臺要注意!」宣導單張電子檔。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裁罰基準及防範非洲豬瘟來襲相關電子檔。
四、網站宣導: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建置「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站( http://asf.baphiq.gov.tw/),針對民眾疑慮業建置 FQA 專區。
2、前述宣導品電子檔均已置於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https://cpd.moe.gov.tw/)校園食品安全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