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5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訂定發布,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115年至117年-全國公教員工年金保險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第11條及第12條修正(民國 114年11月19日)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民國114年12月18日)
「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宣導海報
轉知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5年至117年國民旅遊卡發卡銀行續與聯邦商業銀行簽訂契約
轉知銓敘部114年12月8日部退三字第11459055071號令
為強化所屬機關公務員差勤管理,防杜不當行為發生,應確實掌握同仁外出執行勤務之情形,並落實抽查作業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6~2028年「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辦理之健檢方案,請同仁參考運用。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已於本(114)年7月22日施行
勞動部114年11月21日令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一案,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有關本市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如已支領本府教育局發放之學用費,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
陸委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
有關本局所屬學校人員赴大陸及港澳地區通報作業及相關規範
有關代理教師學期中取得教師證及取得較高學歷改敘事宜,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
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補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生效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6 條第 3 項是否適用於未滿 3 個月之短期代理教師,及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應檢附文件疑義案
轉知行政院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其中除第3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外,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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