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臨時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辦理。
二、本案因光電球場動工會受影響的喬木 4 棵,會議決議 4 棵喬木於原校擇地移植(無患子 1 棵、阿勃勒 2 棵及火筒樹 1 棵)
三、本校本案由專案會勘進行其他校樹健檢,經專家指導並建議,為了師生活動安全,及其他校園植物的健康及美化。將進行 13 棵校樹移除。包含緬栀 1 棵(已死亡),扁柏 8 棵(3 棵已死亡, 5 棵已得病)、鳳凰木 1 棵(已得病)及可可椰子 3 棵(位於師生經常性活動的步道旁)。
四、本案移除之樹木位置,因原地的樹木間距過小,不適合再種植喬木,但會種植蜜源植物,吸引蝶類,供教學使用作為本案之補償計畫。
五、本案會公告一週以上,經教育局備查後再請園藝公司進行移除和移植。
以上公告,若有疑問,請洽本校總務處 06-5901445#72 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