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帳務處理:旨揭收據管理系統除保留原收據功能外,本次新增繳費單功能,針對納入公務預算收入項目,將由本府財政稅務局於入庫後統一開立繳款書銷帳,另行政罰鍰繳費單之開立仍以罰鍰管理系統作業;代辦經費收據本次亦新增繳費單功能,惟因各機關所入帳戶不同,需貴機關另行向臺灣銀行申請電子化收款業務,並需支付清算服務費每筆 5 元。本府財政稅務局前於本( 109 )年 9 月 15 日辦理教育訓練,操作手冊置於本府公務入口網─公務檔案區─財政專區供下載。
二、免掣發收據:使用旨揭系統開立之繳費單,依「臺南市政府各項收入憑證管理要點」第 3 點第 2 項但書規定,以機器收款者,得免掣發收據。
三、保存年限及銷毀作業:已開立之規費繳費單視同已開立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依前揭要點第 12 點規定,已使用之各項收入憑證,由出納單位或使用單位存查者,應配合會計憑證保存年限、檔案保存與銷毀等相關規定辦理。已使用擬作廢之各項收入憑證,應於各聯加註作廢字樣或截角,由保管單位或使用單位列表記錄起訖號碼,其保存年限及銷毀作業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四、檢附「規費罰鍰暨歲入管理系統操作手冊─收據管理作業」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