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羅志圳
-
總務
|
2021-05-17
|
點閱數:
372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工作手冊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60457 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放寬學生請假規定考量,即日起至 5 月 28 日止,若有請假期間達連續 3 日(含假日)以上之教職員生,請學校准予退費,退費起始日以通知停餐次日起計算(退費計算原則:扣除人事及水電費比例等必要支出後之費用)。
三、如有未訂定之事由,可經由各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議決議之,本案退費期間視國內疫情發展隨時調整公告之。